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而献身的精神,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系统掌握治安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公安、边防、国家安全等部门从事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安全保卫、预防和控制犯罪以及治安学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治安学、行政法学、行政管理学、安全防范技术、侦查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公安行政执法和犯罪预防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管理社会治安,预防处置治安案件、治安事件与治安灾害事故,指导和监督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基本能力
知识能力
1.掌握治安学、行政法学、行政管理学、安全防范技术学、侦查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治安管理方法和安全防范技术;
3.具有管理大、中城市社会治安、处理各种治安问题的初步能力;
4.熟悉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及社会治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掌握通讯、驾驶、射击、自卫擒敌等技能,身体素质达到规定标准;
主要课程
公安学基础理论、犯罪学、公安管理学、侦查学总论、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自卫擒敌、射击、安全防范技术、道路交通管理学等。
就业方向
毕业生的就业方向一般集中在公安机关、边防、国家安全机关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保卫部门,从事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安全保卫、预防和控制犯罪等方面的工作。
毕业要求
在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所有课程、通过考试、成绩合格,支付所有费用并完成毕业手续后,由所报读高校和国家教委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专(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可申请学士学位,,与其他国家认可的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并可被社会保障、职称评定、晋升、加薪、研究生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录取。
证书查询
教育部决定从2001年开始实施中国高等教育学历管理电子注册系统,并委托全国大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的技术和事务性审核与备案,以及网上查询和认证服务。2001年以后的学历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